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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事关中高考,禁止八种行为

财经前线2023-06-06 20:18
2023年中考、高考临近,为保障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中考、高考期间,我县将严格禁止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考、高考期间(2023年6月2日—6月17日),禁止下列行为:
(一)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中午12时至下午14时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和生产作业,其中高考(6月7日—8日)、中考(6月14日—16日)5天,凡在考场周围100米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和工业企业,必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作业活动;
(二)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设备噪声污染;
(三)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产生噪声污染;
(四)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产生噪声污染;
(五)禁止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六)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产生噪声污染;
(七)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八)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二、中考、高考期间,公安、生态环境、文旅体、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密切配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公安、生态环境、文旅体、住建、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中考、高考期间,相关执法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市民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县生态环境分局:0556-4183701、县城管局:0556-4184093、县公安局:0556-110。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