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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砀山抓住这6个典型!

时尚娱乐2023-06-30 04:37

6月份以来,砀山交警持续在城市道路、国省干道、县乡道路、农村地区等重点路段,24小时常态化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为提高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意识,现将部分典型违法案例予以曝光:

酒驾醉驾曝光台


违法人:张某某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时间:2023年6月8日14时32分

违法地点:东升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东100米

违法内容:酒精测试含量13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华某某

车辆类型:重型货车

违法时间:2023年6月9日14时55分

违法地点:人民路与新310国道交叉口100米

违法内容:酒精测试含量17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某某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时间:2023年6月10日22时56分

违法地点:人民路与红山路交叉口100米

违法内容:酒精测试含量12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王某某

车辆类型:两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3年6月15日15时25分

违法地点:芒砀路与砀郡路交叉口200米

违法内容:酒精测试含量22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耿某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时间:2023年6月20日21时55分

违法地点:砀郡路与中原路交叉口100米

违法内容:酒精测试含量5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刘某某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时间:2023年6月20日22时41分

违法地点:程庄镇中心街西道路

违法内容:酒精测试含量16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以下动图告诉你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醉酒驾驶更是涉嫌犯罪
不管喝了多少酒
一旦触犯了“酒驾”这条红线
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砀山交警酒驾整治行动持续中

请大家千万记住:

酒后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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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砀山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23932355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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