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转告!庐江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开始啦~~
庐江县第七批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申报开始啦!
快一起来了解下~
各镇(园区),各街道,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未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庐江县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文学、艺术、科学等方面价值。
(四)体现庐江县文化多样性与创造力,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申报项目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且要求传承谱系清楚、明确,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各镇(园区),各街道,县直各单位推荐的项目,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
(一)长期(5年以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熟练掌握项目主要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三)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五)庐江县境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所在镇综合文化站提出项目申请。
(六)传承于不同地区的同类项目,申报各方签订协议书后,可联合申报。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一)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
(二)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三)大众实践,群体传承,目前难以确定其传承人的。
(四)近5年内有不良记录的。
联系人:徐学超
联系电话:0551—82566528、18654152719
电子邮箱:1842583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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