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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期)

财经前线2023-07-08 10:44




医保政策明白纸



门诊报销政策

(一)普通门诊报销

在广德市域内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普通门诊单次报销限额(含一般诊疗费):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元/次/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元/次/日;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报销限额20元/次/日。

(二)“两病”门诊报销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常见慢性病鉴定标准,经诊断明确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在本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高血压支付限额为450元/人/年,糖尿病支付限额为550元/人/年,同时患者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累计为850元/人/年,“两病”支付限额含普通门诊支付限额。

(三)大额门诊医药费用报销

一个参保年度内,所患疾病不属宣城市居民医保慢性病规定病种范围的患者,个人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医药费用核算后达到3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予以报销,封顶额3000元。

(四)门诊慢特病报销

门诊慢特病分为普通慢性病和特殊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慢性病和特殊病相关医药费用可纳入报销。

1.普通慢性病起付线200元/年,省内报销比例为60%,省外报销比例为50%,报销限额:2500元/年,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年最高限额增加500元,同一慢性病人年最高报销限额4500元。

2.特殊病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在省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门诊医药费用,起付线为2000元/年,报销比例65%,保底报销比例45%。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

3.具体报销待遇参见附表。

其中,脊髓性肌萎缩症、β-地中海贫血、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和慢性荨麻疹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