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2022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宣城市2022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和省、市、县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为切实改善和保障我县残疾人基本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郎溪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郎溪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从2022年3月份起,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原认定为不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而未发放护理补贴的,自7月起按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并发放。
(三)政策衔接
1.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2.按照《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民发〔2016〕99号)文件要求,根据一致性、唯一性、对应性原则,对养老、离休以及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补贴(津贴)做出的具体规定实施。
3.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月增发30%的低保金,列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统计范围。各镇(街道)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的具体衔接。
(四)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动态管理,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二、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二)审核审定
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级残联审核。
2.县级残联审核。镇(街道)残联自收到初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3.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核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逐级退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公示。采取长期公示。对审定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县级民政部门应在官方网站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享受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不得公开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无关的信息。公示中发现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经核实后,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补贴资金。
(三)补贴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打卡发放。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尽快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
(四)跨省通办。
县、镇(街道)要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皖民务函〔2021〕103号)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审核时限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异地代收代办方式,实行“全程网办”,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获得感。
END
编 辑丨戴 志
初 审丨王 蓓
终 审丨易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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