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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一地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僵尸车”工作的通告

社会万象2022-06-29 19:09


 
“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停放,已成为影响我县城乡环境、通行秩序等潜在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优化全县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和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清理“僵尸车”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对象
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停放,具有满车灰尘、外观破损明显、车体明显变形等长期弃用特征的车辆(俗称“僵尸车”),包括各类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电车、自行车。

二、重点整治区域
县域内所有公共道路、村居社区、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公园、广场、背街小巷、建筑工地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等。

三、整治办法
1、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对居民小区广泛排查 “僵尸车”并登记车辆车辆号牌、无号牌的拍摄车辆照片。没有物业的小区,由乡镇社区安排人员排查登记“僵尸车”并登记车辆号牌、无号牌的拍摄车辆照片。乡镇社区(村)负责公共停车场、背街小巷、建筑工地,其他公共区域的“僵尸车”并登记车辆信息;
2、对于车辆关系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取得联系的,通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自行清理。没有联系方式的,可拨打交警指挥中心电话:2387122,查询车主联系电话,并由小区物业、无物业的由社区通知车主移车;
3、经通知未自行处置移走车辆的,或对车辆关系人无法联系的,由物业、无物业的由乡镇社区(村)在7月3日前在小区、社区(村)范围内张贴通告,截止2022年7月10日止仍未移车的,由物业或社区拍摄车辆照片、通告等相关证据后,电话通知交警指挥中心值班电话(2387122),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组织人员实施拖移。
集中停放地点:泾县泾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交通事故停车场(泾县城东开发区创业路)。

四、后续处理
对拖移集中停放的“僵尸车”,由县公安交管大队进行通告,通告期满后,按照下列情形依法分别进行处理:
1、对拼装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强制报废;
2、对有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移交相关单位接收处理;
3、对公告期满仍不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的车辆,将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其他应当依法处理的情形。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们相互转告,支持理解并积极配合“僵尸车”清理工作,为我县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和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举报电话:0563-2387122。
特此通告


泾县创建安徽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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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泾县发布 编辑/宛溪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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