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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泾县,男子盗窃高档自行车以50元低价转卖

社会万象2023-01-31 03:18

判刑!

男子盗窃高档自行车

以50元低价转卖

近日,泾县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至10月,被告人张某在泾县某小区先后三次盗窃他人山地自行车,其中两辆自行车因退还被害人或实物灭失,导致价值无法鉴定。第三辆自行车张某以50元的价格出售至废品回收处,经价格评估公司评估,该自行车价值9454元。

2022年10月20日,被告人张某在家中被民警当场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多次盗窃、有盗窃的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故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新春佳节之际,泾县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注意提高防盗意识,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做好防盗措施。


来源:泾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