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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社会万象2023-04-06 16:50


向家暴说“不” 

泾县法院首发

“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泾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在婚内常因生活琐事产生争执,张某多次对李某实施殴打或家暴行为。2023年1月,双方因感情问题及离婚之事产生矛盾,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张某再次殴打了李某,李某担心张某目前及将来一直会对其人身安全产生威胁,于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理认为

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张某殴打其的监控视频为证,故其申请符合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之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另外,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就离婚纠纷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该人身保护令是泾县法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签署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威慑了被告,防止了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也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为弱者筑起安全防护墙。

泾县法院在此呼吁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面对家暴,请不要沉默,勇敢说“不”,拿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个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身权益!

文章来源:百姓论坛封面图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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