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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女青年深夜被性侵,1分钟后,嘲讽男子:你就这点本事

科技前沿2023-07-02 15:12

凌晨12点,安徽一名烧烤店下班回家的一位漂亮女青年,被一名烧烤店的客人劫持和侵犯。

出乎意料的是,这位女青年在经历不法侵犯后,却没有惧怕,反而用尖刻的语言嘲讽了这名男子,说:你一点用都没有,根本不行。

作案男子气急之下,对女青年拳脚相加,造成女青年轻伤。

这名女青年在遭受侵害后,不仅对作案男子没有感到害怕,反而对其进行语言嘲讽,非常不符合常理。

那么这名被侵害的女青年究竟为什么要这样做?下面我们来一起回顾一下这起奇葩案件。

一、真实案例回顾

2009年年初,毕业的女青年小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在父母的帮助下,小李来到亲戚开的一家烧烤店工作。

由于是烧烤店,生意自然是从下午四点开始,一直忙碌到凌晨,这对于小李这样的女孩子来说,无疑是一个挑战。然而,小李却凭借着她天生的开朗性格和出众的外貌,成为了店里的明星员工。她不仅能和顾客们打成一片,更会在必要的时候化解顾客之间的争执。

就这样,在这家烧烤店里,小李用她的魅力和热情,成功的化解了一次又一次的危机。她的努力和贡献得到了亲戚的认可,工资也自然不会少给。

然而,在2009年的5月26日的深夜,小李却遭遇了命运的恶作剧。那天晚上,她喝得飘飘欲醉,独自走在回家的路上。她早已习惯了这样的生活,认为自己的安全是有保障的。

但是,小李却不知道,自己的美丽和魅力已经引来了一个名叫陈某的小混混的注意。陈某,一个在社会底层混日子的小混混,一直在小巷子里观察着小李,他被小李的美丽和身材所吸引。

陈某认为,自己只要在小李回家的必经之路上对她进行侵犯,他就能得手。在酒精的催眠下,他成功地截住了小李,把她拖进了一个破旧的拆迁房。虽然小李奋力反抗,但她还是无法对抗陈某的力量。就这样,陈某成功的对小李进行了侵犯。

在被侵害后的几分钟内,小李挣扎着骂了陈某。陈某听后气愤不已,他一边威胁小李不要报警,一边对她进行残忍的殴打。此时的小李,虽然身心受创,但她依然鼓起勇气反抗,并嘲讽陈某,"你就这么点能耐?怎么好意思出来做这种事呢?"

陈某被小李的嘲讽激怒,他对小李的殴打变得更加疯狂。幸运的是,在这个时候,两位好心的路人经过此处,他们听到小李的哭喊声,立即上前阻止陈某的行为。

起初,他们以为是一对年轻情侣在争吵,于是劝解说,“年轻人谈恋爱,有什么事可以商量着来。”然而,小李急忙喊道:“不是这样的,快报警,他是强奸犯!”当他们明白了真相,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并在听取了小李的描述后,逮捕了陈某。同时,受伤的小李也被送往了医院,经过诊断,她的伤势已经构成了轻伤二级。

这起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并被引为司法讲座的典型案例。无论是对于公众的法律意识的提高,还是对于公众的安全意识的增强,这起案件都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然而,对于小李和陈某来说,这却是他们人生中无法抹去的疮疤。

二、司法解释

本案有两个判定疑点

第一:小李在与陈某发生关系后的嘲讽行为,是否代表她原本愿意与陈某发生这样的关系?

第二:陈某在事后对小李实施的暴力攻击,造成了小李的轻伤二级,这是否是性侵案件的一部分,还是单独作为故意伤害来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陈某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性侵小李,这已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被处以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小李在事后对小混混陈某的嘲讽行为,仅仅是对施害者的嘲笑,且在陈某侵害小李时,小李一直在抵抗。因此,小李的这种嘲讽并不能作为她愿意与陈某有性关系的证据。

接下来是关于陈某对小李实施的殴打行为,这导致了小李受到的轻伤二级的伤害。

陈某对小李的暴力行为,起因在于小李的嘲讽,这是陈某对小李的报复行动。

这并不是为了压制小李的反抗以便再次进行性侵。因此,陈某对小李的殴打行为,不能被视为性侵案件的一部分。根据法律,故意伤害罪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那法院是如何判的呢?

陈某对小李的行径,已经触犯了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对于陈某的这两项罪行,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处陈某十年有期徒刑,并且必须对小李所受的伤害进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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