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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安全整治 | 金寨交警夜查行动 查处一起非法改装“炸街车”

国际风云2023-07-27 20:33

夏季“飙车炸街”高发

为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

净化道路通行环境

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秩序

六安公安交警以开展

夏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牵引

严厉打击“炸街”“改装”等违法行为

7月22日晚,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江店执勤中队在城区红军大道与将军大道交叉路口体育馆路段,设立检查卡点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飙车炸街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0分许,一辆小型轿车驶近检查点时,该车辆行驶轨迹异常,有变道意图,不按交警设置的导流车道行驶,后在执勤交警的指挥疏导下,该车犹犹豫豫地驶入检查卡点。随后,交警在对该车查验时,发现该车尾部加装了多组排气装置,涉嫌“炸街”改装车辆。 

经查,轿车驾驶人陈某某,为寻求年轻人的所谓“炫酷”,私自将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加装排气尾喉和尾翼。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陈某某处以500元罚款,并监管其恢复车辆原貌。


非法改装不可取

请牢记“炸街车”的危害


炸街车

的危害




改变了车型、外观、颜色,会妨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擅自改变车辆的电路,会有起火隐患。


改变车辆排气装置,会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声音变大,也就是常说的“炸街”,会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炸街”车辆常常有竞速或者相互追逐的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类摩托车一般为无年检、无保险、无牌的“三无产品”,大多经过非法改装,噪音大、速度快、安全系数极低。在无牌无证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家庭、对社会都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1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ND


来源:胡苏